食堂承包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:
1﹑本食堂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,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及财产押金5万元(¥50﹐000元)(可以投资的设备作抵押),合同到期后, 中标人无违约情况,并且不再续签合同, 招标人如数无息退还;如在合同履行中,出现中标人(承包方)违约的情况,而本部分(项目商务技术要求)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招标人(发包方)的损失的,该合同履行保证金及财产押金作违约金冲抵对招标人(发包方)的违约赔偿。
2﹑自本食堂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, 中标人负责设计和垫资对招标人食堂场地土建整修;厨房设施﹑厨具设备及餐用具的采购安装,并提供有效单据(可复印件)给招标人备案。食堂的改造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。
3﹑如提前终止承包合同,招标人将一次性付清中标人采购设备的凈值(按五年进行折旧),设备所有权归招标人。
4﹑饭堂中标人每月须向招标人缴纳950元房屋的维修费﹐招标人负责食堂土建的维修,如每次零星维修材料费低于50元的﹐将免收费用。中标人增添的设备和改动电路、水管等管道前均需得到招标人的批准。
5﹑食堂中标人所购买的设施设备,必须确保能正常使用和操作,符合国家排污,环保及消防安全条例所规定的要求,所有设施设备的安装须先由招标人确定方可执行,日常维修和保养均由中标人承担。
6﹑ 饭堂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所要求的食堂营运时间,按时向招标人各级职工提供优质﹑卫生﹑多品种的膳食服务及舒适文明的用餐场所,若因中标人自身管理及运作原因(如中标人职工罢工或运作失误等)而延误或不能正常向招标人职工提供餐食,招标人产生的一切损失将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赔偿。
7﹑中标人将独立承担食堂每月的全部经营开支(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料材料﹑成品清洁和洗涤用品的采购,人工工资福利,水、电和燃气等经营所必须的费用)。
8﹑中标人保证所购入原料、清洁及消毒用品完全符合质量标准;中标人必须建立合格供应的清单,并经招标人的确认,以利于招标人进行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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