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堂承包合同终止协议:
1.食堂承包合同期内双方任何一方如有正当理由,经双方协商同意后,均可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解除合同。
2.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甲方(招标人)无需提前通知乙方(中标人)可即时单方解除合同,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:
2.1发生食物中毒,经政府相关机构确认乙方负主要责任时乙方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及东莞市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罚,同时甲方可即时单方解除本合同;
2.2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经营场地转包、分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,擅自更改经营场地内部结构,擅自利用甲方经营场地和设备从事本合同以外的经营服务等;
2.3乙方人员故意损坏甲方建筑设施、设备或因操作不当造成甲方财产损失,情节严重者;
2.4乙方相应证件失效而导致其丧失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承包商资质。
3.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维持餐厅正常运作,连续超过三天时,双方均有权即时解除合同。
|